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路政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
二、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工作計劃及考核指標,制定本單位路政管理工作計劃、實施措施及考核目標;
三、宣傳貫徹《公路法》、《條例》、《細則》、《規定》及與路政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性文件和有關地方性路政法規,對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愛路護路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全總段路政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總結,負責本轄區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永久性工程設施的控制及臨時建筑的審批工作;
五、核批本轄區的國省道干線公路的特殊利用和占用以及各種管線、電纜及平交道口的審批工作;
六、依法查處違反《公路法》、《條例》、《細則》及其他違反公路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堅持定期和不定期上路巡查,加強路政工作的現場管理工作,及時查處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路政案件;
八、經常性地深入基層隨時掌握路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
九、負責路產路權的調查工作,建立路產檔案、違章建筑檔案及路政處罰檔案,負責路政報表和工作總結的上報工作;
十、負責路政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素質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強隊伍建設,管好裝備器材、票證以及經費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總段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